
如果想免去做審計而申請成為不活動公司,或者以最低成本維持公司? 那麼您必須了解更多什麼是不活動公司及其相關法規了!
根據香港公司條例,不活動公司(又稱休眠公司)是指公司成員通過及遞交特別決議致公司註冊處宣佈公司成為不活動公司,該公司就會被視為不活動公司。具體而言,公司條例更指明不活動公司於財政年度內不能進行任何業務活動或交易,但不包括因條例所產生費用之交易。如果您的公司有銀行戶口,即使沒有交易,但銀行收取任何服務費或戶口內有任何利息收益,便不符合申請為不活動公司的資格。
已申請為不活動公司後,公司將可獲豁免下列責任:
• 提交周年申報表
• 召開周年股東大會
• 任命核數師
• 準備已審計之財務報表
但這並不代表公司不用履行其他原有的規定:
• 公司必須有一名董事,一名股東,公司秘書及一個註冊辦事處
• 向公司註冊處申報任何有關公司重要人員詳情更新之事宜
• 按時更新商業登記證
• 提交利得稅稅表
然而,不活動公司也可能面臨一些風險。如果公司在不活動狀態下長期存在,它可能會被視為無效公司,進而被清盤。此外,如果投資者購買了不活動公司的股票,但無法在該公司的基礎上開展業務活動,那麼他們的投資可能會變得毫無用處。
終止成為不活動公司
若果公司計劃進行一筆會計交易,公司需要馬上終止不活動的狀態。如申請為不活動公司的程序一樣,公司需要預備一份由成員通過的特別決議,並交至公司註冊處作登記。如果公司終止不活動狀態的生效日期是在周年成日後的 42 天内(包括第 42 天),該公司便有需要提交該年的周年申報表。
不活動公司絕對可以減去維持公司的一定成本,但公司也需要注意一些風險。如果您正考慮為您的公司申請為一個不活動公司,建議您先仔細評估,並諮詢我們的專業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