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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mited Liability VS Unlimited company in Hong Kong

有限責任公司和獨資/合夥企業有什麼區別? 在創立事業的初期,投資者往往需要規劃企業實結構。 投資者應如何選擇不同類型的企業結構呢? 在開展業務前,投資者應對香港的企業結構型有一定的了解,因為不同類型的企業結構對其業務增長產生不同的影響。香港最常見的企業結構大致可分為三類:

  • 獨資公司
  • 合夥公司
  • 有限責任公司

當您還在考慮哪種企業實體類型最適合您時,讓我們來看看它們之間的主要區別:

獨資公司 : 獨資企業又稱(無限公司) 是現時香港最簡單的企業結構。 企業的擁有權和經營權都屬於同一人,由於獨資企業所有商業活動是由一個人進行,在法律身份上被視為非獨立法人實體,獨資經營者可獲得業務的全部利潤,也同時需要獨自承擔業務的所有風險和債務責任。 

合夥公司 : 合夥公司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經營者組成的企業。經營者透過共同開展業務並分享利潤及承擔責任, 香港合夥企業可分兩類:普通合夥及有限責任合夥。

(a) 普通合夥 : 一般合夥企業可以有2 至20 名合夥人,每位合夥人須為整個合夥業務的全部債項及責任負上個人責任。每位合夥人 可平均分享公司的利潤。
(b) 有限責任合夥 : 有限責任合夥企業必須由1名或多於1名普通合夥人組成,他們須對企業的一切債項及義務負上法律責任,以及有1名或多於1有限責任合夥人組成。通常有限責任合夥人對企業的債項或義務所負的法律責任,僅限於他們出資金額。

有限責任公司 : 有限責任公司是比較常見的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須有法定組織架構,其架構必須最少有1名股東,1名董事及1名公司秘書。在法律身份上被視為一個獨立於其股東的法律個體。 成立有限公司相對獨資及合夥公司繁瑣在文件和監管上要求較為嚴謹,但同時可以為股東的個人資產提供保護,使其免受商業風險和責任的影響。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只擁有有限責任,當有限公司面臨結束或清盤時,股東無需以個人資產作為抵押,公司責任僅限於投資於公司的資本。

 

獨資公司 

(無限公司)

合夥公司 

(無限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

LLC

股東人數1人至少2人或以上不可超過20人為2人以上50人以下
申請資格香港居民或香港永久居民香港居民或香港永久居民香港或非香港居民

延續性

經營者死亡者或破產公司必須清盤或解散合夥人死亡者或破產公司必須清盤或解散可永久存在
法律身份非獨立法人實體
無獨立法律地位,只可以個人名義擁有所有資產及簽訂任何文件
非獨立法人實體
無獨立法律地位,只可以合夥人名義擁有所有資產及簽訂任何文件
獨立法人實體
獨立法律地位,可以公司名義擁有所有資產及簽訂文件
債務責任由經營者獨自承擔無限債務由經營者獨自承擔無限債務有限責任,不牽涉任何個人財產
融資機會融資難,業務增長緩慢融資難,業務增長緩慢融資較容易
稅項首200萬利潤為7.5% 其後利得稅為 15%首200萬利潤為7.5% 其後利得稅為 15%首 200 萬利潤為8.25%
其後16.5%利得稅如果業務不在香港,公司可享受零企業稅
所有權轉讓 困難困難容易
撤銷註冊容易
提交申請後立即生效
容易
提交申請後立即生效
較複雜而且需時
申請後約6個月生效
公眾認知度

總括而言,投資者在創業前應慎重考慮企業結構 ,以減低日後因業務增長而產生的影響。獨資及合資公司企業結構較為簡易,申請費用及稅項較便宜但承擔風險亦較大。有限責任公司雖然申請較繁瑣,但承擔亦較小不牽涉任何個人財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