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我們提及到在成立公司前應如何選擇企業結構。亦與大家分析有限責任公司 與 獨資/合夥企業的區別?今期我們會詳細分析什麼是有限責任公司?有限責任的類型及其優缺點。有限責任公司是香港最常見的公司類型。一般來說相對獨資及合夥企業我們比較建議成立有限責任公司,因為有限責任公司風險較小,而且股東只擁有有限責任當有限公司面臨結束或清盤時,股東無需以個人資產作為抵押,公司責任僅限於投資於公司的資本。有限責任公司可分為: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及 公眾股份有限公司
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最受中小型公司歡迎的公司類型。它是一個獨立的法人實體,因此成員的個人資產不受商業責任影響。公司應至少有一名成員、一名董事和一名公司秘書。如果公司只有一名董事,該董事必須是自然人,而不能是法團實體。公司秘書必須是香港居民或註冊地址位於香港的公司。如唯一董事及唯一成員為同一人,則公司秘書不得與董事及成員為同一人。 股本沒有最低要求,成員僅根據所擁有股份的價值承擔責任。股份不能自由轉讓,也不能向公眾交付。公司成員最多不得超過 50 人。公司亦應向公司註冊處提交週年申報表等文件,並應每年編制經審計的財務報告。
- 公眾股份有限公司(即上市公司)
這類公司適合擁有多過50名成員的大型公司,其股票和債券可以公開交易。因此,他們可以較輕鬆地為公司籌集資金。當公司在市場上取得大幅的增長時,投資者可以選擇將公司上市。商業責任方面,公眾股份有限公司與私人有限公司的要求相同,成員的責任取決於擁有的股份數量,但股份必須在香港交易所登記。由於公開上市,公司必須遵守香港交易所所規定的要求和複雜的會計和報告準則,例如公佈公司年報。
成立有限公司的好處:
減低個人風險
有限公司股東的債務責任只限於所持有的股份(即其出資額)。有限公司的債務只限於公司的已發行股本及其資產,若果有限公司不幸面臨破產危機,各股東只需負上未支付的股本,不牽涉任何個人財產。
延續性
有限公司的業務運作不會因任何股東死亡、破產、退休或精神不健全而受到影響。
轉讓股權較容易
公司股東可將自己的股份轉讓至其他現有股東或新股東,藉以轉讓公司的權益,而公司架構不會受股份轉讓所影響。股東只須在取得公司准許及確保已遵行公司章程細則下,簽署轉讓文件及成交單據。
*(但需注意私人有限公司股份如需轉讓必須得到其他股東的同意,而公眾有限公司是可以隨意轉讓。
成立有限公司的缺點 :
需要每年進行核數
根據法例規定,有限公司每年須委任獨立核數師審核帳目,亦須提交年度報表。註冊成為有限公司需要投放資源及時間整理業務的年度報表。如果因刻意避稅及被發現,有關公司管理層需要負上刑責。 對於規模較小的企業可能較為耗時。
稅率較高
有限公司的稅率比獨資經營和合夥業務的稅率較為高,首 200 萬利潤為8.25%
其後16.5%利得稅公司不能申請個人入息課稅。
有公司章程限制權限
有限公司需按照法律和指引制定公司章程,監管上要求較為嚴謹集資及股本維護受公司條例管制,而且必須由法庭核准才可解散公司。公司有責任於公司註冊處,向公眾披露其章程細則、公司註冊辦事處地址、以及股東和董事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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