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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必需要了解的香港稅制

 

在創業初期,大部分企業比較注重短期回報,但往往忽略了稅務規劃的重要性。稅務規劃是指審查公司的整體財務狀況,以合法的方式盡可能減少納稅金額。在了解如何能做好稅務規劃之前,讓我們先了解你必需要知道的香港稅制及稅項 !

利得稅(企業所得稅)

香港對各行業、專業或商業於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的利潤徵收利得稅。

  • 首200萬港元的利得稅稅率為8.25%,其後的應評稅利潤則為16.5%
  • 獨資或合夥業務的法團以外人士,兩級的利得稅稅率相應為7.5%及15%。

薪俸稅(個人所得稅)
薪俸稅泛指任何於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的入息,均須繳納薪俸稅。
應繳稅的收入包括:

  • 薪金、工資及董事酬金
  • 佣金、花紅、代替假期的工資、約滿酬金
  • 津貼、額外賞賜及附帶利益
  • 任何人士給予的小費
  • 僱主代僱員支付的薪俸稅
  • 獲提供居所的「租值」
  • 股份獎賞和股份認購權利益
  • 補發薪金、約滿酬金、延付薪酬及補發欠薪 
  • 離職時收取的款項及從退休計劃收取的款項 
  •  退休金

避免雙重徵稅安排

直至2020年2月26日,香港與以下司法管轄區簽定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協定/安排:

奧地利
白俄羅斯
比利時
文萊
柬埔寨
加拿大
捷克
愛沙尼亞
芬蘭
法國
根西島
匈牙利
印度
印尼

澤西島
韓國
科威特
拉脫維亞
列支敦士登
盧森堡
中國澳門(尚未生效)
中國內地
馬來西亞
馬爾他
墨西哥
荷蘭
新西蘭
巴基斯坦

葡萄牙
羅馬尼亞
俄羅斯
沙特阿拉伯
南非
西班牙
瑞士
泰國
阿拉伯聯合酋長國
英國
越南
愛爾蘭
意大利
日本

根據《內地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關於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安排》,如果內地居民在香港從事受雇活動取得報酬,須在香港交納薪俸稅,但是如果符合下列三個條件,該人士在香港的收入可豁免繳納薪俸稅:

  • 在該歷年中在香港連續或累計停留不超過183天
  • 該項報酬並非由香港雇主或其代表支付
  • 該項報酬不是由雇主設在香港的常設機構負擔

*如內地居民在香港進行建築工地、建築、裝配或安裝工程,或其他有關的監督管理活動,而在香港連續作業超過六個月以上,便會被視為在香港設有常設機構,所獲得的利潤需要繳納利得稅。

對於受雇於這些工程的內地居民,若他們的工資、薪金或其他報酬是由香港的常設機構支付及負擔的,他們從香港所收取的一切報酬,都需要繳納薪俸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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